更新时间:2022.06.10
下列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无法得到贷款;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不合格; 7.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的情况是: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无法得到贷款;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不合格; 7.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随着买房热潮的不断升温,办理房产证就成为了购房后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产证加名字就会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房产证加名字”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
代通知金有两种: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签购房合同后,出现延期交付房屋、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子产权有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在建工程转让都可退房。
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五种: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商业广告和宣传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但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出现以下情况会退还: 一、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二、当事人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购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购房合同更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预购协议并支付购房定金的,这种预订合同只是为了保证正式合同的签订,是购房的初步阶段。在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可以更改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 2、在办理预售登记前
退房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如下: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下退房,购房人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