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的部分,则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公式如下: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龄,以及商数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因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以及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足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当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经济补偿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计税。该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属于公民所得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积极补偿金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不需要缴纳。
如果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的,要扣个税。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范围的,则需要缴税。因此需要看是否超过了三倍。
经济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税。 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不符
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要交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