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一、彩礼的返还范围以及情形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
彩礼的退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离婚退还彩礼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一般以下情况返还彩礼: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办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给予财产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一条以及第二条都要以离婚为要件。
彩礼退还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离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离婚的。
退还彩礼法律规定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
《民法典》规定彩礼退还的情形: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有以下情形的,彩礼应当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