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继受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只能够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必须注意对共有部分业主并不享有所有权。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例如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收费、利用外墙做广告收费等等,此类收益应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共同享有财产权利。根据《》第六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只有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把自己承包的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人来完成。 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同时,承包人也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之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要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起诉部分借款人,要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