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需要参保人员在就业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关系所在地收到接收函
是可以的。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
失业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跨省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需要在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可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由单位向新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这些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
个人社保跨省转移的,应当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当事人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具体如下:1、在转入地点工作并支付保险费;2、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被转移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延续;3、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养老保险转出函,资金划
异地医保转移到本地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