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在合理的时间里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的上下班途中,出现情况属于工伤。对于在合理的时间里面,往返工作地和配偶以及子女居住地,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出现受伤的情况也属于是工伤。对于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以及
“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如下: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一般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如果下班途中出车祸的,只要不负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范畴,是否负主要责任可以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后,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需要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等条件。
上下班途中工伤标准的认定情况如下: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上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