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认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保证范围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并
要追偿连带清偿责任,可以采取协商、调解、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过自己的份额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分或者全部连带责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以下三点: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