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公司如果是采取协商一致或者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如果是采取无过错性辞退、裁员的方式来解除的,不合法,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根据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如果在劳动者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顺延至孕期结束,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或者终止,但怀孕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孕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孕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合同。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女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妇女怀孕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孕妇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除过失性辞退或者自己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