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1、长沙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222号星沙农商银行东升分理处 2、长沙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路口分中心地址:长沙县路口镇锦绣路41号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路口支行营业厅内 3、长沙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榔梨分中心地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复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制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百省内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在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流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
1、房产继承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办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明以及本人的继承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2、如因意外死亡,未留遗嘱或赠抚养协议的,房产应当依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