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不会影响以后结婚,也不会有婚姻记录。 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
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下列区别: 1、来源依据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实质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反次要原则; 2、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如果没被撤销那就是有效的。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有权处分人进行追认后才可以生效。如果有权处分人拒绝追认的,则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冷暴力的婚姻有孩子能离婚。法律规定,如果被家暴方认为夫妻感情因为对方实施冷暴力的行为导致已经破裂,自己无法再和配偶共同生活的,那么被家暴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那么登记机关应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审理后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男女双方有血缘关系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即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知道他人有配偶与他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4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是: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