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受的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企业职工是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
职业病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康复费; 4、残疾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待遇; 6、生活护理补助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 8、残疾津贴; 9、死亡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
企业职工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者如果有以下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
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鉴定等,有严格的时限。职工因为工作负伤,经治疗致残,影响其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残疾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
工伤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医疗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同意的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费用;享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