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工伤认定书在人社局办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人社局会及时送达工伤职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确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而申请工伤认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
工伤认定的认定部门如下: 1、如果是初次认定的,则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如果是再次认定的,则工伤认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但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
工伤认定书丢了,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 一般情况下,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会保存五十年,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用人单位已经认定的事实,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即可。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