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来决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究竟由谁承担:1、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2、要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除了胜诉方自愿负担之外,在案件的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的案件时,法院
伤残鉴定费用可以先自己支付,再向肇事方追偿。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的费用需要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决定。发生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就由对方来出,但是需要自己垫付,等起诉或者调解时再向对方主张;如果自己是全责,费用就由自身出;如果双方都有责任,还是要自己垫付,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费用。所以,
工伤鉴定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工伤鉴定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伤残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
职工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由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做。如果单位在三十日内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的,该社保行政部门应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和工伤等级的决定。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可向劳动局申请,由劳动局及时作出决定。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更为合理。工伤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先支付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应该要承担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还应该要包括受伤职工的伤残鉴定费用。初步伤残鉴定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根据
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