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在合同主体上不同:前者主体没有资格上的要求,而法律对后者主体有条件、资质上的要求; 2、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一般为动产,后者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 3、结算方式上的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违反责任有承包方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逾期交付等情形;有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不支付价款等情形。
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保修责任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如修建建筑物等,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动产,比如加工服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为有建设工程资质的企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为一般的主体。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它其实属于特别的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中对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两者可以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就相应的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合同属性,包括双务性、有偿性、诺成性等。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承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
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如下: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 2、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方进行工程建设,另一方支付价款的
承包方(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装修不是承揽合同,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在装修关系中,装修公司应当按照与对方的约定进行装修活动,而委托装修的人或单位应当支付装修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约定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