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
虽然目前试点地区都基本上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但是从施工合同备案在特定历史时期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特别是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支付、索赔、结算等条款的监管,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加强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
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用处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条件的建筑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的合同。
施工总承包不可以将主体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定义上: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1、定义上: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定义不同: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