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凭借下列凭证,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出具的证言等。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
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超龄人员务工不应为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位法,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中还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顾问与专家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否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专业机构为其代发工资,支付工资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以下凭证同样可以证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劳动合同有效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是否建立主要看是实际用工,只有实际用工了,劳动关系才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