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民法典》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原则上不用进行申请。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孩子自己是无法更改监护人的。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还要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变更监护人。但是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
更改法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规定为,监护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我们常说的监护人指的是我们的父母,但是在法律上所说的监护人不仅是父母还可以是其他近亲属,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其中指定监护人是需要进行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需要申请为指定监护人的,是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争议,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1、申请人(即父母亲)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结婚证、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书; 3、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详见附件格式,先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写,然后到当地镇府或街道办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意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变更监护人。 但是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
在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小孩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以下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抚养义务:(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