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兼并收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
收购的公司可以转为分公司。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收购的公司可以转为分公司。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公司股东会决议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
收购的公司可以转为分公司。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能收购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虽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收购公司。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