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收取物业费合法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小区的情况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来确定。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广大物业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所聘用的物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等。还有垃圾清理,公共区域花草植物的养护费用。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小区的情况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来确定,小区物业费应当包括了绿化维护、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卫生保洁等,当然,如果电梯及水泵的电费可以另外收取(具体收取标准另外约定),但要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或者说,物业公司收取的标准应该降低。 小区物业费可以最多预收一年,但如果业主没有入住的,应当按照标准的70%收取。收取的起算期间为: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即为2005年1月30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支出应当由KFS支付。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商铺要交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收取的费用。
商铺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如果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如果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
兰州市商铺物业费收取标准
以济源市为例: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2020.02.02 671 -
商铺转让费的收取合法吗
商铺租金是承租者给房东的租赁费用,而商铺转让费则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这笔钱并没有落到真正房东手里。 因此,追根溯源,第一个商铺承租者是直接问真正房东租赁的,只要付出租金,是没有商铺转让费的。而从第二个起,商铺转让费就层层转嫁到
2021.01.03 368
-
商铺垃圾费收取合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物业合同中标注有垃圾费的,则收取合法,如果没有,则不合法。
2021-12-28 15,340 -
商铺物业费该怎么收
店铺物业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政府指导价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元.每平方米75元;三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元.每平方米5元;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元.35元每平米。
2021-12-29 15,340 -
店铺物业费如何收取
各地区房地产费用征收情况不同,可打当地房价局或住房管理局房地产科电话咨询,明确。房地产费用,一个是实行市场价格,即以招标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公司,以中标价格为基准,具体多少,看批准文件即可,另一个是物价局
2021-10-22 15,340 -
商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不是由政府指导价,而是根据市场实行调节价格,所以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商铺物业费应由物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非住宅物业、别
2021-03-17 15,340
-
00:52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合法吗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如果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合同
7,049 2022.05.11 -
01:31
物业费按什么面积收取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之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收取物业费;如果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则按照实测之后的建筑面积进行收取物业管理费。 一般物业费的收取时间
4,217 2021.04.25 -
01:03
商铺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商铺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 1、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房屋租赁管理
8,63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