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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合同效力应以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为特殊的生效要件。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会发生任何效力。生活中一般会由债权人出具书面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移需要具备的有效要件: 1、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2、该债务属于有效债务,且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未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 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非法律禁止转让范围,合同性质,在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质。 若发生债权转让,则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方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权利人、义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将合同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债务移转情况下,原债务人对原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义务将由第三人承担。
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随之转移。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3)从债务一并转移。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如下: 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的。只有公司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而公章是代表公司对外效力的,用于公司下发内部文件。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盖公司公章,才可以确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