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还有吗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还有吗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还有吗

2020-09-01 197
普法内容
没有事实婚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新婚姻法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新婚姻法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2021-01-05 150
  • 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不存在。现在只要没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都被认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

    2021-04-24 231
  • 最新事实婚姻的认定证据有哪些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最新事实婚姻的认定证据有哪些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2021-03-15 93
专业问答更多>>
  • 新婚姻法中事实婚姻与事实婚姻哪个存在

    一、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

    2022-07-21 15,340
  • 什么算是事实婚姻,还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吗?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

    2022-07-05 15,340
  • 中国新姻婚法什么是事实姻婚

    提问太笼统,如果想知道更多,就自学。不存在事实婚姻之说。财产有对半分,有多分少分,有赔偿。

    2022-10-17 15,340
  • 94年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吗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法律

    2022-07-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01:02
    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1,690 15,340
  • 法律上认可事实婚姻吗 01:16
    法律上认可事实婚姻吗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1,200 15,340
  • 事实婚姻财产继承权吗 01:01
    事实婚姻财产继承权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1,28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