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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他有待于相对人的追认,如果相对人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追认是具有溯及力的,溯及到合同订立的那一天,也就是说,经过追认的这个合同,是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
无权处置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债权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时至少一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法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