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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
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一般无具体、统一规定,是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的,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出质流程为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担保协议以拟成立的合资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第78条规定,合同不生效。要求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
担保协议以拟成立的合资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第78条规定,合同不生效。要求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
担保协议以拟成立的合资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第78条规定,合同不生效。要求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
担保协议以拟成立的合资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第78条规定,合同不生效。要求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
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当注意:首先,质押的股权比例不应过高;其次,债务人应当有偿债能力,不要因为债
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拟挂牌公司,属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只要符合质押条件,都可以进行质押。只不过,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在质押股权时应当更加慎重。因为其股权质押行为,可能会对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