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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长辈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者母具有,他人是没有探望权的。隔代的长辈想要探望,需要经过孩子监护人的同意,不能强行探望。
隔代探望权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可以探望孙子女;因为法律上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隔代一般没有探望权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能否隔代行使,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法律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隔代探望行为不违反法律,一般是准许的。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十七条规定,父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隔代行使问题。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儿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
隔代长辈没有探望权。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且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本人行使。 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身份性、专属性,所以该权利只能由孩子的父或母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行使该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