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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长辈没有探望权。我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权利。且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隔代探望权一般是不会被法律保护的。但是可以探望孙子女;因为法律上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隔代不拥有探视权。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但是实践中爷爷奶奶想看孙子也属于人之常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当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让其探视的行为也不违法。
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本人行使。 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身份性、专属性,所以该权利只能由孩子的父或母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行使该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隔代行使问题。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儿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探望权能否隔代行使,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法律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隔代探望行为不违反法律,一般是准许的。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十七条规定,父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两个人协商探望权的时候,要明确约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探望。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的一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另一方因为频繁探望,对子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