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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不要先清算,但需要编制债务清单和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决议进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成立分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分公司法人不是必须要成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且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人格,即分公司不享有独立财产,无法以其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1、公司合并分立没有必要进行清算,因为债权债务均由合并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
根据相关法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1、公司合并分立没有必要进行清算,因为债权债务均由合并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
设立分支机构不要求母公司先进行清算。申请人需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所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
首先,公司的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公司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清算组发现公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