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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
股东滥用职权的,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时不但要举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存在,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存在,并且须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的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一般不主动认定实际股东地位,《公司法》规定可
1、股东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应当对于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其余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影响债权人利益。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职权的,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时,不仅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还要证明公司或者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一般来说,公司如果破产的话,那么都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或者是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逃避债务,对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