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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一样的。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两者是有区别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和要约相比,它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
要约邀请的范围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寄送的价目表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会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
违约责任,即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不一致,而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等的,需承担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里做具体的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这时候守约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请求对方按照合同内容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违约金责任是约定的违约责任。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