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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违约中的延迟履行的情况有: 1、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2、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3、瑕庇给付,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
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是在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一种特定的促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 1、直接性。 2
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的要件是: 1、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债务是有效的; 2、当事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4、当事人仍未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的要件是: 1、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债务是有效的; 2、当事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4、当事人仍未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的要件是: 1、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债务是有效的; 2、当事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4、当事人仍未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的要件是: 1、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债务是有效的; 2、当事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4、当事人仍未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债务的义务。若是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若是双方有约定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债务人应该支付违约金。在支付完赔偿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