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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一般无效,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效力是: 1、如果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则有效; 2、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则无效; 3、如果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的,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的,有效。
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
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该房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直接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1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1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夫妻一方抵押夫妻共同房产,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行为有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应当在对方同意或可视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不影响出卖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一方出卖共
夫妻买房定金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夫妻一方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房来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签订的定金合同自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