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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程序上的两者衔接来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可以说就是它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此期间,经仲裁处理而不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理当引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同样后果—胜诉权的丧失。此时,法院依法应予受理,但在被告方抗辩诉讼时效经审查确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劳动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通常会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