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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况来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权利归属因登记的转移而转移。 1、如果赠与子女房产未过户,房产是可以收回的。 2、房产未过户但已公证的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 3、赠与后,房产发生权利转换,撤销赠与基本不可能,但
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收回。父母有出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要求房产产权的权益所有人归还当时的出资款项。但是不能主张增值部分权益,那个属于债权,但可以主张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依照上述法律,在子女婚后为其购
如果当时赠与有赠与条件,是可以根据条件撤回赠与
父母给孩子买房如果还没有进行登记能收回,如果已经登记不能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
正常来说,女儿可以购买父母的房子。但是你的情况有所不同。你父亲名下的房子应当属于你父母共有,你父亲已经过世,那么他的一半产权应当发生遗产继承。所以你母亲如果买房子只能卖一半,另一半买卖无效。但是,你说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已经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时候房子应当属于儿子所有。无论儿子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女方都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父母为儿子买的房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子离婚后房产根据以下四种情况分割: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父母给子女买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收据等可以作为赠与证明;2、父母给子女买房,仅供子女居住,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