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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合同终止效力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点: 1、自然终止,即因为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为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者支付义务而终止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无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终止; 3、因为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
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显示公平的合同; 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包括: 1、误解合同性质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发生重大变化; 2、误解对方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质量直接涉及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对质量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
合同效力待定包括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效力待定的情形、效力待定的处理等。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 1、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