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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资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看到。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 i,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
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要承担补缴责任+违约责任+连带责任,这是对出资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补充,可以更好的确保公司资产的有效性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意见:按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工商局只对公司注册资本和各股东认缴出资额进行登记,不再对实缴出资额进行登记,不再将实缴出资额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先决条件,不再进行资本登记。需要验证报告,不需要登记并不意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不足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两种,两种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