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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
书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写明的是:租赁双方姓名信息;租赁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以及其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条款。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有以下几种: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房屋的坐落;(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四)房屋他项权事项;(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七)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籍,以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房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内容包含: 1、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情况; 2、房屋的区位情况,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因此房屋的区位对于房屋价值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被征收房屋的用途,调查该房屋主要是用于居住、商业、还是工业或其他; 4、被征收房屋的实际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