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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来说,《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需明确的是,预约合同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若符合下述情况,则可以退还: 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
商品认购时交付的定金的退还: 1、若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 2、若是购房人仅因自身主观原因不订立买卖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1、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
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争议的,不应当拘泥于协议书的名称,而应探求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对认购协议书内容进行解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屋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应该多久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实践中是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或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写明何时签订,一般会约定在一个月之内。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签订认购书之后,购房者如果想要退房,那么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购房者自身觉得买贵了或者是没买对,那么这种情况,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同意向购房者退房退款。如果是存在法定的情形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购房
签订了认购书之后,购房者不能够随意的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因为认购书对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不能够随意的解除。如果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第一就是开发商五证不全,开发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