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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当事人是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当事人是女方提出做亲子鉴定,男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存疑能起诉确定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孩子是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兄弟姐妹关系。亲子关系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孩子是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
1、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 2、当事人是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当事人是女方提出做亲子鉴定,男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
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但必须有正当理由。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和隐秘性,当事人对亲子关系有疑问,应当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疑问,否则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 与此同时,如果对
可以。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
1、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 2、当事人是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当事人是女方提出做亲子鉴定,男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兄弟不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女儿赡养的主体是父母,跟兄弟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兄弟无法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儿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由父母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