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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会遇到的法律风险有:房屋不具备正当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过关;开发商恶意搭售;开发商无资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不明确等。
购买期房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开发商资金断链,房屋无法如期建设和交付; 2、房屋交付时可能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差异; 3、在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擅自出售给第三人; 4、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
1.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 2.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
第 一、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毕竟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
1,购买的是小产权房,该房产无法办理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无法过户,无法继承,无法公证,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利益,当然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风险相当大; 2,当然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
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证明,小产权房的交易是发生在本乡范围内
(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 由于协议约定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
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有: 1、没有产权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如果家庭成员对安置房的分配存有异议的,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 3、在购买安置房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