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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出售时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法律规定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物在租赁前被抵押承租人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物在租赁前已经存在抵押的,抵押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共有权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共有权人的权利更优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三)出租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
租期内房东卖房,应当提前通知租客,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租客放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即先买权人在订立买卖契约时有优先买受的权利,但并非对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解除备案,具体情形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具体如下: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申请公租房,退伍军人不一定优先。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