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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抵押和登记的质押,应当以登记的时间确定哪一个优先。法律明确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必须根据登记的时间确定抵押和质押哪一个优先,抵押先登记的,抵押应当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
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后为主合同的变化需要变更质押登记的,需要解除该质押后重新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一般是无效的。股权出质登记效力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出质人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其他效力。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下列条款: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实现方式不一样。质押要将物品转移交付至质押权人手中占有,否则,质押权不成立。抵押则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为抵押人所使用;2、权利指向的对象不一样。质权指向的是动产,没有不动产质权。抵押权指向的是不动产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