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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
这些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 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并且未逾三年。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公司的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对于公司股东能够担任的公司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但以董事会形式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其任职董事成员当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不得全部由股东或股东及其他非公司职工人员组成。但股东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