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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如果承租人有过错,那应该有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那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租赁期间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返还租赁物,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该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物损坏责任一般是出租人承担。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定的责任方和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不担损坏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
租赁物损坏,由承租人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租赁物损坏不是承租人造成的,出租人负责维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谁对租赁物损坏负责的,按照约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在该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租房过程中,租赁物受到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东西损坏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未根据东西的性质使用而导致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东西损害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