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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的房屋确权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之列。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合同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合同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破产诉讼等由专门法院进行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买卖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是重要的程序之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网签备案的办理机构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新建的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合同的。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
商品房买卖不公平的,合同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中的一种情形,因此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时轻微的,不足以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