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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支付补偿给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与是不是股东并无直接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一个月,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
员工工伤股东一般是不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果公司未缴纳的,则有关费用由公司以其财产来支付,股东不需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支付补偿给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与股东并无直接关系,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不用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股份为公司股东,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只对缴纳的资本承担责任,不承担额外责任;未缴纳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未缴纳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不需要。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
出资瑕疵的股东一般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