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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表决方式未按章程约定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召集对象上的瑕疵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对股东会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
除名要书面通知本人。除名前未通知本人,是不符合程度的。劳动者可以自被除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除名通知书 xxx女士/先生: 鉴于您至今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xxx市xxxx合伙协议》第x条以及第xx条的规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对您除名并收回股权。请于接到本通知后7日内来xxxxxxx
1、通过公司章程; 2、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同意推举***为公司监事; 4、同意公司注册地址为*****; 5、同意委托***全权代理,办理工商注册事宜。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股东不参与经营决议股东会决定可以除名吗?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不参与经营决议股东会决定可以除名吗?gt;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