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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的出资瑕疵,主要的解决办法有:股东补缴出资;股东补缴出资、瑕疵资产转让、验资报告审查、核准证明、股东承诺、中介意见。对一些虚报出资、虚假出资的公司,会依据法律对设立的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会依法撤销公司
股东若有出资瑕疵,应当及时进行补正;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1)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出资瑕疵的股东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作出合理限制。 (2)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但仅限于“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的情
对于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缺陷,主要解决方法和思路如下:1、股东补充出资 。2、瑕疵资产转让。验资报告的复核情况。4、获得批准和证明。5、股东承诺。6、中介意见。
瑕疵出资即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抽逃出资等典型形态,亦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
瑕疵出资即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抽逃出资等典型形态,亦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发生工资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这些途径来解决: 1、员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就会打电话给单位,单位很有可能立马给员工支付工资。当然,各地的执法力度强度不同,有可能还是得不到解决。 2、员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