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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括如下: 1、双方的姓名、住所; 2、标的; 3、在合同履行期内,商品房认购书的目标是合同双方在特定时间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4、违约责任;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预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
买卖房产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商品房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商品房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主体。即房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有无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相关机构要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审查政府合同里涉及到的技术、金额等问题。 合法性审查包括合同主体、形式、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