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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承诺不是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提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对原要约的条款改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在被要约人拒绝要约后,他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新要约,被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
1、意思表示主动性的区别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是否接受约束的区别 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
要约邀请通常不是合同的一部分。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可以约束邀请人,合同义务。但一般只有在他人发出要约并承诺后才能形成合同。
寄出的合同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并且合同上面双方当事人并未都在上面签字的,合同的内容明确具体并希望与受要约人订立该合同的,该合同属于要约。如果不符合要约的条件,或者双方当事人要件在上面签字盖章了的,其不
承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