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2021-11-17 297
普法内容
住房居住权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和产权之间没有可比性。概念不同,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大产权房多少年才有居住权
    大产权房多少年才有居住权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

    2021-01-04 75
  •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吗,大伙是否清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吗,大伙是否清楚

    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居住权主要是一种使用权,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2021-02-08 289
  • 楼房的居住权和产权大致多少年
    楼房的居住权和产权大致多少年

    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现在一般房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为70年。

    2021-04-10 543
专业问答更多>>
  • 大产权房多少年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

    2022-10-15 15,340
  • 居之年xx贵都房产属于大产权吗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

    2022-11-01 15,340
  • 民法典用益物权属于居住权吗?

    《民法典》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用益物权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2023-06-03 15,340
  • 房子卖后属于居住权吗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

    2023-09-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01:12
    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2,594 15,340
  • 小产权房能转大产权吗 00:58
    小产权房能转大产权吗

    部分小产权房可以转大产权。通常我们将产权存在瑕疵,未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分为很多种,经济适用房,或者上世纪90年代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房改房都属于小产权房,这些房屋通过补交差价、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可以合法办理不动产

    2,490 15,340
  • 居住权如何办理 01:03
    居住权如何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

    5,740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