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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和自动离职是两个概念,但因为原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已经废止,这两个说法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只有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如果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缺失或者没有约定,那么这个概念的界定是不清晰的,具体的还应该根据公司的制度来衡量。
法律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离。但是公司有规章制度,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有规定一个月旷工多少天算自离,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可以算自离。
员工旷工当天不发工资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员工工作状态下才会发工资。旷工严重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旷工自离是没有工资的。 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的权利,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领取工资。协商不成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
请假不批算旷工,自动离职是不好的,赶紧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正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办理正常的交接工作,才能算是正常离职。再者,你旷工一个月,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是你们
旷工与自动离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
一、如果未和领导说明就直接离职,可以算旷工,企业可以不发工资给当事人,不管怎么样,如果对方不签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要求补签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辞职)来解决。 二、旷工的相关规定: 1
旷工离职不能扣钱。因为用人单位不恶意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是旷工离职,用人单位也只可以扣除劳动者旷工当天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惩罚性的克扣工资处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支付
孕妇旷工是否可以辞退,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孕妇旷工的情形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开除孕妇,否则就是违法开除,孕期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2、孕妇旷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
劳动者自离的,一般都有工资。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劳动者自离,就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劳动者的自离,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可逆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让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